課程內涵:
依據家庭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學校家庭教育推動小組;成立目的如下:
1.訂定學校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及相關實施辦法,有效研擬家庭教育相關議
題,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2.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透過演講、座談或諮詢
服務,提供家長親職知能,強化家庭教育功能,以期勝任親職工作,增進親子
關係。
3.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繫,激發家長更積極關懷子女,提升家長參與子女學習活
動的積極態度,增進親師的溝通與合作關係,創造優質的學習環境,提升學校
辦學、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品質,以延伸教育成效。
4.協助學生與家長對家庭資源的認識、運用與管理。
5.引導學生有效與家人進行溝通互動,加強家庭成員彼此間良性及合宜的互動。
6.對於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
課程,以增進其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其輔導子女改善行為。
7.透過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提升教師推展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策略及教學方法。
8.妥善規劃家庭教育經費,整合運用校內外人力、物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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